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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指导方案-------新农合建设认识责任措施要三到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近日批转印发《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指导方案》,要求各实施县做到认识、责任、措施三到位,将新农合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对规范的统筹补偿、基金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农村居民补偿结算及监管公示等方案、方法或制度。

    该指导方案是在2006年试点方案的基础上,由省卫生厅、省委农办、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审计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0个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的。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今年全省全面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十一五”期间主要着力于建立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村居民承受能力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农合制度。

    该方案要求实施新农合制度的县(市、区)必须将新农合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做到认识、责任、措施三到位。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县、乡、村三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责任制,确保新农合宣传以户为单位知晓率达100%,确保政府承诺的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设区市、县(市、区)应将政府承诺资助的新农合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要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安排。从2007年起,福建省(含中央补助)、市、县级财政对各县(市、区)参加新农合农村居民的每年人均资助总额不低于50元,经济条件较好的设区市、县级财政可适当增加投入,提高筹资总额。指导方案还把农垦系统、华侨农场、良种场、林场、各类开发区中属于农业人口的居民,按照自愿和属地化原则纳入当地新农合制度范畴。

 
点击:708 次 发布时间:2007-09-22 16: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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